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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廣州大學美術與設計學院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選事情實施細則

宣布时间: 2013-10-16 15:49:55来源: 广州大学美術與設計學院 (检察次數:)

學院列位研究生:

根據廣州大學研究生處《關于開展2013年廣州大學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選事情的通知》(研字〔2013〕45號)文的精神,經學院領導研究,特制定《2013年廣州大學美術設計學院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選事情實施細則》,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參評對象

除一年級研究生、港澳台學生及外國留學生外,我院學制內已注冊的非在職全日制研究生(含非在職全日制專業學位研究生)均有資格申請研究生國家獎學金。

二、獎勵標准

碩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獎勵標准爲每生每年2萬元。

三、名額

學校給我院下達2013年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名額爲碩士研究生5人。

四、組織機構

根據學校研究生處要求,我院建设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委員會,成員由院長、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長、副書記、導師代表(不少于3名)、研究生秘書(或研究生輔導員)、研究生代表(不少于2名)組成,負責本學院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的申請組織、評審、公示、資料報送等事情。委員會名單將按學校規定在學院網頁上宣布。

五、申請和評選

(一)評選條件

1.申請人基本條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执法,遵守学校規章制度;

(3) 老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学习结果优异,科研能力显著,生长潜力突出。

2.申請人基本標准

(1)學習成績:專業學習成績達到本專業前50%;

(2)科研结果:本年度獎學金的科研结果認定時間爲申請人自入學起以來至2013年10月15日止的结果(曾獲得2012年國家獎學金的同學,其结果不能重複使用)。

科研结果的認定細則:

1)論文:碩士研究生自入學起的结果。科研结果的論文類應在所在一級學科公認的檔次較高的學術刊物(有CN號)公開發表,論文以原件爲准,用稿通知不予采信,且第一署名單位須爲廣州大學;研究生的論文或科研结果必須爲第一作者(如導師是第一作者的,該論文第二作者可以視同第一作者);

2)作品獲獎:凡參加中國美術家協會,教育部、文化部、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文化廳、廣東省美術家協會,廣東教育廳美術專業委員會,廣州市美術家協會、廣州市教育局、廣州市文化局等單位舉辦的各類美術與設計大展獲獎、入選者均可參選;

3)已出书的著作、作品集、教材等可參評;

4)獲得國家的專利署名前六名者可參評;

5)其它獲獎:獲得市級以上科研獎勵;或獲得省級及其以上專業比賽(包罗各類藝術作品展、挑戰杯、設計類職業技术大賽等)獎勵;

6)主持市級以上科研項目者可參評。

3、研究生在讀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資格:

(1)違反國家执法法規;

(2)違反校紀校規並受到學校紀律處分;

(3)有必修課成績不及格或選修課成績不及格;

(4)未能完成培養計劃所規定的內容或未通過考核。

(5)在提交的國家獎學金申請质料中,隱瞞事實或有虛假內容;

(6)經查實的學術失範行爲。

4、評分辦法

共100分,分四個部门,分別爲學習成績(占30%),科研水平(占領50%),思想品德(占10%),英語水平(占10%)。

學習成績:根據2012-2013學年各門成績的平均分,換算成30分制;

科研水平:根據發表論文,出书作品集、著作、教材等占20%,獲獎占30%,以專業作品獲獎爲主要依據;

思想品德:根據學生平時思想品德表現評定,因思想素質過硬獲校級以上表彰獎勵者加分,經常幫助學院事情的同學適當加分(思想品德根據研究生黨支部、研究生辦、研究生學生會的評價,確實爲學院學校發展做出貢獻);

英語水平:根據各門英語課成績,通過大學英語四級和六級的適當加分。

5、申請人科研结果等評價項目計分標准

切合上述基本條件的研究生,再按以下標准計分,擇優錄取。

(1)科研論文(占20分):焦点期刊發表一篇計5分,一般期刊發表一篇計4分;

(2)作品獲獎(占30分):作品獲省級以上獎勵計10分(不分獲獎等次),相助完成的獲獎項目第一作者計6分,第二作者計3分,第三作者計1分;獲市級獎勵(不分獲獎等次)計5分;相助完成的獲獎項目第一作者計3分,第二作者計2分;作品入選省級以上比賽或展覽計3分,入選市級的計2分;

(3)英語計分說明:基天职爲5分,通過大學英語四級計7分,通過大學英語六級計10分;

(4)思想品德:基天职爲2分,根據對學院貢獻情況適當加分。

(二)評選辦法

1.學院制定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的評選細則,于2013年10月16日前將細則和評審委員會名單(加蓋公章)報校評審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2. 评审流程

(1)研究生本人向學院提出申請,申請者填寫《廣州大學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並附課程學習成績單,以及學術論文、獲獎、專利等科研结果的有關證明质料,並報導師簽字認定。

(2)學院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委員會對申請质料進行評審。經集體討論、投票後確定結果。學院評審結果須在學院內進行不少于5個事情日的公示(10月21日開始公示)。

(3)公示無異議後,學院評審委員會將于2013年10月21日下班前向學校研究生處遞交《廣州大學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碩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獲獎學生彙總表》兩個表的紙質版及電子版資料。

(4)學校評審領導小組辦公室彙總申報质料,提交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進行審定,並在全校進行不少于5個事情日的公示後,將結果報上級主管部門。

(5)對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結果有異議的研究生,可在學院公示階段向所在學院評審委員會提出申訴,評審委員會應及時研究並予以答複。如研究生對學院做出的答複仍存在異議,可在學校公示階段向學校或學院評審領導小組提請裁決。

六、時間部署

10月16日(周三)前,學院建设本單位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委員會,制定本單位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選實施細則,下發本單位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選通知。學院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選實施細則和評審委員會成員名單應在學院網站上向學生宣布,並報送研究生處。

10月21日(周一)前,學院完成本單位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推薦名單且已經在本單位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並同時報送研究生處。各單位應報送的质料包罗(紙質和電子版均需提供):

(1)研究生本人填寫的《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附件2);

(2)學院彙總並填寫的《2012年碩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推薦彙總表》(附件4)。

10月22日(周二),學校將校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通過的獲獎名單在全校範圍內進行公示。

對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結果有異議的學生,學院公示階段,可向學院的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委員會反映;在學校公示階段,可向校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反映。

七、其他

(一)鑒于本年度的校研究生獎學金正在評審,同時申請校、國家獎學金的同學,在獲得國家獎學金後,將不再享受校獎學金。

(二)本細則解釋權歸廣州大學美術與設計學院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

联系人:石国华 电话:39366982

附件:

*廣州大學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獎推薦名額分配表

*廣州大學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

* 2013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汇总表

美術與設計學院

二○一三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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