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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大學學院黨政聯席會議議事和決策制度

宣布时间: 2018-04-15 16:21:52來源: (检察次數:)

一、总 则

(一)爲了更好地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充实發揮學院領導班子集體領導作用,實現議事的制度化、規範化,保證決策的民主化、科學化,提高決策水平和辦事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國共産黨普通高等學校基層組織事情條例》、《廣東省普通高等學校實施〈中國共産黨普通高等學校基層組織事情條例〉暫行辦法》以及學校有關規定,結合我校的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二)在學校領導下,學院按其責權自主地開展教學、科研、科技開發和社會服務等活動,院長對學院的行政事情全面負責。學院黨委(黨總支)是學院的政治焦点,支持院行政積極主動地開展事情,並發揮好監督保證作用。

(三)學院實行黨政聯席會議制度,討論和決定學院的重大事項。學院黨政聯席會議是學院最高決策形式。學院黨委(黨總支)書記、副書記、院長、副院長參加會議,凡屬行政業務的由院長主持會議,其它則由書記主持會議。

(四)學院黨政聯席會議一般每兩周召開一次,如遇重大突發性事件或緊急情況可隨時召開。一般情況下,院長助理、學院綜合辦公室主任應列席會議。其他列席人員根據議題情況需要,在討論到相應內容時進場,討論完畢後退場。

二、議事、決策範圍

學院黨政聯席會議主要研究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學校的各項決定在本院的貫徹落實問題,包罗:

(一)根據學校的總體規劃和有關決策,研究決定學院辦學偏向、發展目標、發展戰略、學院事業發展總體規劃及事情中的重大問題;學院黨政的學期、年度事情計劃、事情總結。

(二)學科發展偏向、重大科研任務的承接與組織協調;專業申報、調整,學位點申報等事情中的重大問題。

(三)思想政治事情、學生治理事情、招生和畢業生就業指導事情中的重大問題。

(四)學院內設機構、崗位的設置、調整,院內人事部署,屬于學院權限範圍內的幹部考核、推薦、任免。

(五)人才引進計劃、學術梯隊建設,教職工隊伍結構的調整,教職工的調出、調入。

(六)職稱晉升的推薦,副高以上人員的聘任和所有人員的解聘意見;研究中級職稱及以下人員的聘任問題。

(七)年度考核、評先,教職工和學生的獎懲。

(八)學院年度財政預決算,大額度經費的使用,院內開發創收提成及分配方案。

(九)依據學校各項規定,研究制定本院相應的規章制度。

(十)其它需要學院黨政聯席會議研究解決的問題。

三、議事、決策原則和紀律

(一)議事、決策原則

1、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的原則。要以馬克思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爲指導,凭据江澤民同志“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把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決定與學校、學院的實際情況結合起來,暢所欲言,集思廣益。堅持用鄧小平同志提出的“三個有利于”的標准和江澤民同志“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分析問題,解決問題;堅持深入基層調查研究,堅持求真務實。

2、堅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則。討論決定問題時,要充实發揚民主,廣泛聽取與會人員的意見,堅持少數服從多數、個人服從組織的原則。決定重大問題,會前要充实調查研究和論證,廣泛聽取各方面的意見,黨政主要負責人要相互溝通,會上要在充实討論的基礎上進行表決。當意見分歧較大時,除緊急情況外,一般可不急于作出決定,待進一步調查研究和論證後,再作決定。如幾經討論仍不能形成統一意見,也可請示主管領導研究決定。

會議不研究分管領導意見不明確的議題、准備不充实的議題和臨時動議。

3、堅持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原則。凡屬重大問題,必須由集體討論決定,不能由個別人或少數人說了算。黨委(黨總支)書記和院長在集體領導中配合負擔主要責任,要善于聽取和集中班子成員的意見,支持副職領導按其職責積極主動開展事情,一般情況下不要取代副職處理其應負責的具體事務。學院黨政領導要堅決貫徹學院黨政聯席會議的決定,對所分管的事情要敢于負責,切實履行職責。領導班子成員要相互支持、相互信任、相互諒解,講學習、講政治、講正氣,團結協作,不斷增強領導班子集體的凝聚力、戰鬥力。

(二)議事紀律

1、堅持回避制度,領導班子討論研究涉及領導班子成員及其親屬的問題,本人應回避。

2、領導班子集體決定的事項必須堅決執行,不允許個人擅自改變。如在執行過程中出現新的情況需改變原決定,可以向院長和書記建議提請會議複議。但在領導班子集體未有新的決定前,應堅持執行原決定,在言論和行動上不得有任何反對的体现。

3、與會人員要嚴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將應保密的會議內容及討論的情況向外泄露。

4、與會人員如違反議事紀律,應凭据有關規定進行批評教育或追究其責任。

四、議事、決策法式

(一)黨政聯席會議議題由學院領導、所屬單位或部門提出,由學院綜合辦公室彙總報書記和院長配合審定。提交黨政聯席會議審議的各項議題一般應有文字质料或具體方案,由分管領導負責組織有關單位或部門做好准備,並于會前2天送學院綜合辦公室彙總整理後分送與會人員。沒有書面质料或對所需解決的問題意見分歧較大的議題,原則上不予討論。

(二)學院黨政聯席會議必須實行民主的科學的決策。對重大問題的決策,一般應經過下列法式:

1、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提出方案,有的問題應提出兩個以上可供比較的方案。

2、方案提出後,一般應聽取各方面的意見,须要時應組織專家、學者進行分析論證,作出評估。

3、召開黨政聯席會議充实討論,研究決定。

(三)會議應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則作出決定。出席會議的人員一般應不少于半數應到會成員,討論重大問題包罗幹部任免、人事調配、人才引進、院內分配、獎懲、處理違紀行爲等問題時,應有超過三分之二的應到會人員到會方能舉行。

(四)會議在決定多個重大問題,包罗幹部的推薦、提名、任免、人事調配、人才引進、院內分配、獎懲等事項時,根據討論事項的差异內容,可分別接纳口頭、舉手、無記名投票或記名投票方式決策。

(五)學院黨政聯席會議的會務事情由學院綜合辦公室負責。會議應有專人記錄,決定事項應及時編發會議紀要並呈院長、書記配合簽發。會議的原始記錄质料應歸檔,未經書記或院長批准,不得查閱。

(六)經學院黨政聯席會議討論通過、以學院名義上報或下發的文件,由院長和書記配合簽發。

(七)學院黨政聯席會議作出的決策,由各分管領導組織落實。學院綜合辦公室負責督辦事情,並及時向書記和院長彙報執行、落實的情況。

五、附 则

(一)本制度沒有明確規定的問題,各學院可參照學校有關制度自行決定。

(二)本制度由學校黨委組織部負責解釋。

(三)本制度業經學校黨委常委會會議討論通過,自發布之日起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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