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 则
第一条 为增强和革新党在高校的领导,充实发挥各学院党委(党总支)的政治焦点作用,促进学校党的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凭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下层组织事情条例》,特制订本《事情职责》。
第二条 学院党委(党总支)在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开展事情,是学院的政治焦点,与学院行政配合对本单元的革新、生长、稳定卖力,对校党委和校行政卖力。
第三条 学院党委(党总支)必须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党的建设的基础任务和学校的中心事情,全面贯彻和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目标,推进学校的革新和生长,努力培养和造就德、智、体等方面全面生长的社会主义“四有”新人。
主要職責
第四条 保证监视党和国家的目标、政策及学校的各项决定在学院的贯彻执行。
第五条 积极为学校的革新和生长出谋献策,加入讨论和决定学院内教学、科研、行政治理事情中的重要事项,支持学院行政领导卖力人在其职责规模内独立卖力地开展事情。
1、參與討論和決定教學、科研及行政治理方面的主要革新措施、遠期規劃和年度事情計劃、學科建設、專業設置、師資隊伍建設、機構變動、幹部人事調配、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科技開發創收、經費使用、調資晉級、考核與獎懲、招生和畢業就業指導、出國人員選派以及涉及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等。
2、學院決策形式是黨政聯席會。黨政聯席會議題由本單位行政負責人和黨委(黨總支)書記商量確定,凡屬行政業務的由院長主持會議,黨委(黨總支)書記、副書記與行政正、副職領導參加,配合研究決定本單位的重要事項。根據會議的內容,工會主席、團委書記可列席有關的會議。
3、會同行政領導貫徹落實校黨委和校行政的決定。定期召開委員會全體會議,聽取行政領導人通報事情情況,提出意見和建議;經常了解各項決定的實施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與行政領導研究解決,保證監管事情貫徹到行政事情的全過程。
4、學院書記與行政負責人要經常溝通思想,互通情況,團結協作。正、副書記與行政負責人配合負責落實院黨政聯席會議的決定。
第六条 增强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具体指导党支部事情。
1、根據校黨委的統一要求和學院的實際,制訂學院黨的建設規劃和年度計劃。組織黨員認真學習黨的基本知識和基本理論,學習江澤民“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學習科學文化知識,不斷提高黨員素質。
2、定期分析研究黨支部的情況,針對所屬黨支部的差异特點和情況,有針對性地指導黨支部事情,真正發揮黨支部的戰鬥堡壘作用。
3、制訂發展黨員規劃和年度計劃,指導黨支部有組織、有計劃、有重點地做好發展黨員事情。經學校黨委授權,凭据黨章的有關要求,認真負責地做好預備黨員的審查、審批和預備黨員轉正的審查、審批事情。
4、嚴格執行黨員教育和治理的各項制度。認真做好民主評議黨員和支部評估事情,定期召開黨委(黨總支)會、黨員大會和舉辦黨課,健全黨內的組織生活會和民主生活會制度,積極開展“創先爭優”活動。宣傳和表揚黨員中的先進事迹,總結推廣先進黨支部經驗。
5、做好黨內的紀律檢查事情,嚴格執行黨的紀律。經常對黨員進行黨性、黨風、黨紀教育,檢查和監督黨員執行黨紀政紀情況,按職責權限查處違紀黨員。
第七条 领导学院的思想政治事情。
1、學院的思想政治事情實行黨委(黨總支)領導、黨政配合、齊抓共管的體制。黨委(黨總支)根據校黨委的計劃部署,負責制定學院思想政治事情計劃,做好全院思想政治事情的協調、組織、實施和監管事情。
2、傳達和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上級黨組織的指示、決定。組織黨員幹部和師生員工學習馬克思列甯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江澤民“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黨的基本路線、基本知識,開展愛國主義、集體主義、社會主義、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職業道德、社會公德和法紀法規等教育。
3、做好教職工和學生的思想政治事情,尤其是做好青年教師和學生的思想政治事情。要特別重視對中青年骨幹教師和學生的培養教育事情,切實做好畢業生的思想教育和就業指導事情。
4、指导党支部把思想政治事情渗透到教学、科研和學生治理事情中,发挥党员在事情、学习、社会运动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增强师德建设,组织开展教书育人、治理育人、服务育人的运动,树立敬业爱岗精神。
第八条 做好院管干部的教育和治理事情。
1、加強學院領導班子的自身建設,對學院行政領導班子的配備和幹部選拔,向校黨委提出建議並協助黨委組織部進行考察。任免所轄系(所、中心)、研究室、教研室的負責人,要與行政負責人配合研究後提出,在廣泛聽取黨支部和群衆意見的基礎上,由黨政聯席會議討論決定,並報校黨委批准批複後,由學院發文宣布。
2、會同行政領導做好幹部和中青年骨幹教師的選拔、培養、考核、監管事情,負責學院師生員工提職、晉級、畢業就業、選派出國等方面的政治審查事情。
3、做好學院黨務幹部、團委書記、學生政治輔導員、班主任等的培養、配備和治理事情。
第九条 领导学院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聚会会议。定期讨论研究群众组织事情中的重要问题,协调群众组织与行政之间的关系,支持他们凭据章程开展事情,充实发挥各群众组织的积极作用。
第十条 贯彻执行党的统一战线事情的政策,团结民主党派成员及党外人士,充实调动他们在教学、科研和治理事情中的事情积极性和缔造性,协助和支持他们凭据各自的职责开展事情。
事情制度
第十一条 建设和完善学习生活会制度。
1、黨委(黨總支)會每月至少召開一次例會,定期學習,研究黨的事情。
2、黨政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每學年召開一次。會前要廣泛聽取意見。民主生活會要密切聯系思想和事情實際,認真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
3、委員會議和民主生活會應有專用記錄本,由專人負責記錄,並做好考勤登記。會議記錄本要指定專人保管,做好保密事情。
第十二条 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团体领导和小我私家分工卖力相结合的制度。重大问题须经党委(总支)会团体讨论决定,任何小我私家无权决定须经团体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对团体的决定须坚决执行,如有差异意见,允许保留或向上一级党组织反映。
第十三条 建设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和向下级党组织及党员通报情况的制度。
1、學院黨委(黨總支)應及時將事情計劃、年度事情總結送校黨委,定期向校黨委系統彙報本單位的事情情況。如遇有特殊情況,應及時向校主管領導彙報,取得上級領導的支持、幫助和監督。
2、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黨支部書記會和黨員大會,向下級黨組織和黨員通報事情情況,及時傳達上級的有關文件和精神,廣泛聽取意見,接受黨員的監督。
第十四条 学院党委(党总支)每届任期一般为四年,任期届满后在校党委领导下进行换届选举事情。
附 则
第十五条 室、馆、所、中心可参照此《事情职责》执行。
第十六条 本《事情职责》由校党委组织部卖力解释。
第十七条 本《事情职责》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中共廣州大學委員會
二OO一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