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國共産黨章程》、《中國共産黨普通高等學校基層組織事情條例》及《廣東省普通高等學校實施〈中國共産黨普通高等學校基層組織事情條例〉暫行辦法》,結合我校實際,現就學校基層黨組織建設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學校基層黨組織必須以馬克思列甯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江澤民同志“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爲指導,全面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和教育方針,堅持教育必須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必須與生産勞動相結合,努力培養和造就德、智、體等方面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四有”新人。
學院黨委(黨總支)、校屬黨總支要在校黨委統一領導下,凭据學校的有關規定,支持所在單位行政領導積極主動、獨立負責地開展事情,保證本部門教學、科研、行政治理等各項事情的順利開展。
二、基層黨組織的設置
(一)學校基層黨組織凭据有利于加強治理,有利于開展事情的要求進行設置。
(二)機關各部、處、室和教輔單位分設若幹個黨的總支部委員會。
(三)學院黨員人數100人以上的,建设黨的委員會。黨員人數50人以上、不足100人的學院,根據事情需要,經校黨委批准,也可建设黨的委員會。黨的委員會由黨員大會選舉産生,接受學校黨委的領導,每屆任期一般爲四年。學院黨委屬下的黨的總支部委員會,每屆任期爲三年。
黨員人數不足50人的學院,根據事情需要,經校黨委批准,可建设黨的總支部委員會。黨的總支部委員會由黨員大會選舉産生,接受學校黨委的領導,每屆任期一般爲四年。
(四)黨員7人以上的黨支部設立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由黨員大會選舉産生;黨員不足7人的黨支部,不設支部委員會,由黨員大會選舉支部書記1人。黨的支部委員會和不設支部委員會的支部書記每屆任期兩年。
(五)教師黨支部一般按系或研究室設置;學生黨支部按年級或系設置;機關、後勤等部門的黨支部一般按部門設置。正式黨員不足3人的,可與業務相近的部門聯合建设黨支部。
三、黨組織的職責
(一)學院黨的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的主要職責:
1、保證監督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及學校的各項決定在學院的貫徹執行。
2、積極爲學校的革新和發展出謀獻策,參與討論和決定學院教學、科研、行政治理事情中的重要事項。支持學院行政領導在其職責範圍內獨立負責地開展事情。
3、對學院行政領導人選向校黨委提出建議,會同學院行政領導做好院管幹部的教育、培養、考察和使用事情,負責學院師生員工的提職、晉級、畢業就業指導、選派出國等方面的政治審查。
4、加強學院黨組織的思想、組織、作風建設,具體指導黨支部(黨總支)的事情。
5、領導學院的思想政治事情和德育事情。
6、領導學院的工會、共青團、學生會等群衆組織。
7、協助和支持學院內民主黨派負責人凭据各自的章程開展事情。
(二)機關黨總支、教輔單位黨總支的職責:
1、加強黨組織的思想、組織和作風建設,提高黨員的思想政治素質,充实發揮支部的戰鬥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
2、宣傳、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的決定。
3、負責本單位的思想政治事情,會同行政制定本單位政治學習的計劃部署,組織黨員和群衆進行政治學習;密切聯系群衆,調查、分析黨員和群衆的思想動態,配合學校解決黨員和群衆的思想問題;發動黨員並帶領群衆努力爭當教書育人、治理育人、服務育人的模範。
4、切實加強對黨支部事情的指導,部署和指導黨支部開好以彙報思想、事情和學習情況爲主要內容的組織生活會,認真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
5、充实調動黨員和群衆的事情積極性,經常虛心聽取黨員和群衆對總支事情的建議和批評,努力爲黨員和群衆解決事情、生活中的困難,切實爲本單位的教職工排憂解難。
6、有組織、有計劃地做好本單位的組織發展事情和入黨積極分子的培養、教育和考察事情,常抓不懈,落到實處。
7、支持本單位行政領導的事情,總支書記要參與本單位重要問題的研究和討論;要主動與行政領導協調一致,配合完成各項事情任務。
8、定期召開總支部委員會和黨員大會,研究和部署總支事情,聽取黨員對總支事情的意見和建議。
(三)黨支部的主要職責:
1、宣傳、執行黨的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的決定,團結本單位的師生員工,保證教學、科研和治理等各項事情的順利開展。
2、加強對本單位黨員的教育、治理和監督,定期召開組織生活會,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部署黨員做好群衆事情,並定期進行檢查。
3、培養和教育入黨積極分子,做好發展黨員事情。
4、經常聽取黨員和群衆的意見和建議,了解和分析師生員工的思想情況,有針對性地做好思想政治事情。
四、黨員的教育和治理事情
(一)學院黨委(黨總支)、校屬黨總支要凭据校黨委的統一部署,有組織、有計劃地對黨員進行馬克思列甯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江澤民同志“三個代表”重要思想、黨的基本路線的教育,要教育黨員努力學習和掌握科學知識和業務知識,不斷提高政治覺悟和業務事情水平。
(二)校屬各級黨組織要進一步健全和完善黨內民主生活會和組織生活會事情制度。
1、一般每學年召開一次以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爲主要內容的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
2、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黨委(黨總支)會,研究和討論黨委(總支)的學期事情計劃部署,並在開學初兩周內將本學期事情計劃及上學期事情總結送交校黨委組織部。
3、組織和部署所屬黨支部的組織生活。黨支部組織生活每月須部署一次,內容應包罗黨員彙報自己的思想、學習、事情等方面的情況,相互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等。校黨委也結合學校的中心事情和上級的有關精神,對每一學期的組織生活提出具體要求。
4、民主生活會和組織生活會應有專用記錄本,由專人負責記錄,並做好考勤登記。會議記錄本應指定專人保管,做好保密事情。
5、要充实發揮組織生活會的作用,切實加強對黨員的教育和治理,努力增強黨員的黨性修養,不斷提高黨內組織生活的質量和水平。
(三)學院黨委(黨總支)要切實加強對黨員、幹部和入黨積極分子的教育、培養和考察事情。凭据校黨委的有關要求,學院黨委(黨總支)獨立地負責部署學生入黨積極分子的黨校培訓事情。建设黨委的學院對發展黨員有審批權。
中共廣州大學委員會
二OO一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