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职责与任务
第1条 本科生党支部是党在本科生中的下层组织,凭据党章和党的高等学校下层组织事情条例的有关划定开展事情。
第2条 本科生党支部的职责是:
(1)在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促進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維護社會穩定與安宁團結等方面,發揮戰鬥堡壘作用。
(2)在贯彻落实党的教育目标,完成教学、科研任务,全面实现本科生培養目标等方面,发挥保证作用。
(3)在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反映群衆的願望和要求,密切黨與群衆的聯系等方面,發揮橋梁作用。
(4)在遵守國家执法执法和校規校紀,積極參與社會事情和公益活動,發揮先鋒模範作用。
第3条 本科生党支部的任务是:
(1)組織黨員認真學習馬克思列甯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學習和貫徹黨中央的決議與指示,保證黨員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動上與黨中央保持一致,維護社會穩定,保證安宁團結。
(2)加強對黨員的教育、治理和監督,嚴格黨的組織生活,正確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及時解決黨員中存在的問題,監督黨員履行黨員義務,遵守黨的紀律。
(3)从本科生党员的特点出发,有计划地、扎扎实实地开展争先创优运动,积极推动教育教學革新和校园精神文明建设。
(4)經常分析和掌握黨外同學的思想情況,反映他們的願望和要求,關心他們的生活,幫助他們排憂解難,開展有針對性的思想事情。
(5)收繳黨費,發展新黨員,審查和鑒定黨員,表彰優秀黨員,提出對違紀黨員的處理意見。
(6)指導本科生團支部和班委會的事情。
第二章 组织建设
第4条 本科生正式党员满3人以上的系、班,应建设本科生党支部。正式党员满2人、党员总数在3人以上者,可加入一名卖力本科生事情的教师(正式党员)后建设本科生党支部。正式党员只有1人、党员总数在3人以上时,可以建设本科生党小组,编入该单元的教工党支部。党员较少但专业相近的单元、可以建设联合的本科生党支部,并由党委學生事情部确定其隶属关系。
第5条 本科生和本科生党员比力多的院、系,可以分年级建设党支部。
第6条 本科生党支部党员人数凌驾10人时,经党总支同意,可以划分党小组。
第7条 正式党员满3人但不满5人时,本科生支部设书记、副书记,不设支部委员会;正式党员满5人以上时,建设由3人组成的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书记兼纪律检查委员,宣传委员兼青年委员;正式党员凌驾20人时,可设由5人组成的支部委员会。
第8条 支委会成员和不设支委会时的书记、副书记候选人,由全体党员酝酿发生,正式选举前应征求总支的意见。总支可以推荐候选人,但不能指定。选举结果和支委会分工应向总支陈诉,书记、副书记由总支批准,报党委學生事情部存案。
第9条 为了有利于事情,支部书记应尽可能地由有一定事情经验的同学担任;如学生干部中有合适人选时,应尽可能由学生干部担任。要特别注意发动那些入学前有學生事情经验的党员同学做支部事情。
第10条 支委会成员和不设支委会时的书记、副书记空缺时,应实时补选。
第11条 支委会和不设支委会时的书记、副书记,任期均为2 年。由于结业等原因,书记、副书记可以在2年任期中调整。一般为开学初,即9月份进行支委改选。
第三章 支委会成员的职责
第12条 支部书记在支部委员会的团体领导下,凭据支委会、支部大会的决议主持支部的日常事情,其职责是:
(1)負責召集支委會和支部大會;結合本單位的具體情況,傳達、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的決議、指示;研究、部署支部事情,將支部事情中的重大問題提交支委會或支部大會討論。
(2)了解和掌握黨員的思想、事情、學習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3)檢查支部的事情計劃和決議的執行情況,按時向支部大會報告事情。
(4)同支部委員保持密切聯系,經常交流情況,督促和支持他們的事情。
(5)經常向總支彙報事情,取得總支的指導和支持。
(6)同本科生團支部、班委會密切聯系,協調黨支部、團支部和班委會的事情。
(7)熟悉本院、系本科生的一般情況,針對同學中存在的普遍性問題,指導黨員積極主動地開展群衆性思想事情。
(8)抓好支委會的學習,定期召開支委民主生活會,加強支部班子團結,充实發揮支委會的集體領導作用。
(9)受理黨員的申訴和控告,協助上級調查黨員違紀案件,考察和了解受處分黨員纠正錯誤的情況。
副書記協助書記事情,書記不在時由副書記主持支部的日常事情。
第13条 组织委员在支部委员会的团体领导下事情,其职责是:
(1)了解和掌握支部的組織狀況,及時提出加強組織建設的意見。
(2)根據黨章規定,做好支部選舉的具體事情。
(3)了解黨員的思想狀況和遵守黨的紀律的情況,協助宣傳委員對黨員進行思想教育和組織紀律教育,收集黨員的先進事迹,向支委會提出表揚和獎勵黨員的建議。
(4)負責對入黨積極分子和預備黨員的培養、考察、教育,提出發展新黨員的意見和計劃,指導團支部的推優事情,辦理接收新黨員和預備黨員轉正的具體手續。
(5)負責支委會、支部大會的記錄,做好評選優秀黨員、民主評議黨員、黨員鑒定的具體事情,接轉黨員組織關系,按時收繳黨費。
第14条 宣传委员在支部委员会的团体领导下事情,其职责是:
(1)了解黨員的思想和學習情況,根據上級指示和本支部的實際,提出黨員教育計劃。
(2)組織黨員認真學習馬克思列甯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時事政策和黨的基本知識。
(3)根據校黨委、校領導部署的重要事情,積極開展宣傳動員活動。
(4)經常了解黨外同學的思想情況,組織黨員做好群衆性思想事情。
(5)落实党支部关于學生事情的决议,指导本科生团支部和班委会的事情,积极支持他们凭据青年特点开展的各项运动,实时了解和反映团员、青年的意见,充实发挥他们在学习、科研和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作用。
第四章 组织制度
第15条 本科生党支部要严格遵守各项组织制度,通过狠抓制度落实,促进支部班子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提高支部的事情水平。
第16条 支委会聚会会议制度。支委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学习上级指示,分析党员思想情况和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培养情况,讨论、部署支部事情。
第17条 支部大会制度。支部大会一般每学期召开2次,转达上级指示,学习政治理论、时事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听取支委会的事情陈诉,讨论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等重要事项。
第18条 党课制度。党课一般每学期部署2次,除校党委學生事情部统一部署外,各支部可以凭据本支部党员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党课教育,党课要考究效果,形式可以灵活多样,
第19条 支委会陈诉事情制度。每学期末,支委会(不设支委会时由书记)向支部大会陈诉本学期事情,党员对支委会的事情进行评议,并做出相应的决议。
第20条 党员组织生活会制度。组织生活会每学期至少部署1次,党员汇报思想,学习、事情情况,并严肃认真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第21条 支委民主生活会制度。设立支委会的支部,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支委民主生活会,支部委员开诚布公地交流意见,统一思想,增进团结,革新事情。
第22条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每学年评选优秀党员、优秀党员干部之前,党支部要组织党员、党外同学、老师、领导员、本科生事情小组和总支的同志对党员进行逐个评议。
第23条 定时交纳党费的制度。学生党员党费每月交纳0.2元。党费收缴情况每学期宣布1次。对不主动定时交纳党费的党员要提出批评,恒久不交的要按党章处置惩罚。
第24条 聚会会议纪录制度。支委会、支部大会、组织生活会等种种聚会会议,要用党支部事情手册详细纪录。纪录内容包罗:聚会会议名称、时间、所在、出席人员、缺席人员、主持人、议题、讲话、决议等等。重要事项的纪录应由支部书记签字。
第五章 生长党员
第25条 生长党员要贯彻“坚持尺度,保证质量,积极生长”的目标,坚持个体吸收的原则,即严格坚持党章划定的党员条件,确保新党员的质量,成熟一个,生长一个,防止结业前突击生长党员。要在本科生中积极生长党员,努力提高我校本科生党员比例。
第26条 凭据高校的特点,生长新党员既要把政治条件放在第一位,又要提高对新党员学习、科研和业务水平的要求,把最优秀的人才吸收到党内来。
第27条 生长党员要有计划性,上学年将下学年的生长计划报党总支和校党委组织部,经批复后执行。
第28条 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
(1)經常教育。新生入學後,要及時了解情況,對入學前已經提收支黨申請的同學,要查清入黨申請書和原單位的考察质料是否齊全。入黨申請書在接轉過程中遺失的,應及時補寫。對所有提收支黨申請的同學,都要指定正式黨員做他們的培養聯系人,吸收他們參加一定的黨內活動,對他們進行馬克思主義理論教育和黨的基本知識教育;幫助他們规则入黨動機,確立爲共産主義奮鬥終身的信念。
(2)確定對象,對提收支黨申請並經過1年以上考察培養的同學,在廣泛聽取黨內外群衆意見的基礎上,經支委會(無支委會時經支部大會)討論同意,可列爲發展對象,納入發展計劃。
(3)全面考察。黨支部對被列爲發展對象的同學,每季度要對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質、學習與科研成績、組織紀律、社會事情等情況進行一次全面考察。如發展對象在校期間未能入黨,離校時支部應將入黨申請書和考察质料轉給其新的事情或學習單位。
(4)集中培训。凡列为生长工具的积极分子,应加入校党委學生事情部举办的青年共产主义者培训班或由各院系举办的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未加入培训的,不能生长。
第29条 入党介绍人的责任
申請入黨須有兩名正式黨員做介紹人,介紹人一般由培養聯系人擔任,也可由支部指定。介紹人的責任是:
(1)認真了解被介紹人的入黨動機、政治思想、道德品質、學習情況、科研情況、個人經曆、家庭狀況和主要社會關系,如實地向支部彙報。
(2)同被介紹人保持密切聯系,經常同被介紹人談心,幫助其學習黨的基本知識,提高對黨的認識,规则入黨動機,經常向支部彙報對其進行培養、教育和考察的情況。
(3)指導被介紹人填寫《入黨志願書》,並在支部大會上介紹有關情況。
(4)在被介紹人接收爲預備黨員以後,繼續負責教育幫助,使其能夠按時轉正。
第30条 生长党员的事情法式
(1)正式接受新黨員之前,首先在黨員(有黨小組的一般應經過小組)中醞釀,召開支委會或支部大會認真討論,提出开端意見,然後聽取團支部、黨總支、老師和班級輔導員的意見,如各方面無重大反對意見,可以不再複議:如有比較強烈的反對意見,應再開支委會成支部大會慎重複議。確定後向黨總支通報。
(2)按規定填寫《入黨志願書》。組織委員應將《入黨志願書》的項目及內容向入黨申請人解釋清楚。入黨申請人要嚴肅認真地填寫,不得有任何隱瞞和僞造。要用鋼筆或毛筆填寫,字迹要清楚。填寫“入黨志願”這一欄時,要根據自己的思想認識和思想變化過程,著重寫本人對黨的認識、入黨動機以及自己的決心。填寫“本人經曆”這一欄時,要如實地詳細填寫,有些重要經曆要寫上證明人,“家庭主要成員”一欄,主要填寫本人的怙恃(或撫養者)、配偶、子女以及本人長期一起生活的人。“主要社會關系”一欄,主要填寫同本人有密切來往的親戚、朋友。
(3)支部大會討論通過。支部大會對是否接收入黨申請人入黨要逐個表決。贊成票超過應到會正式黨員的半數,接收申請人入黨的決議有效。因故不能到會的正式黨員,可以在會前正式提出書面意見,由組織委員在支部大會上宣讀,計票時應把他們的意見統計在內。各支部可以自行決定是否邀請入黨積極分子出席旁聽。
(4)支部大會結束後,將支部大會決議填寫在《入黨志願書》上,填寫的內容是:入黨申請人的基本表現,支部大會對該同志的評價;本支部黨員總數,應到會正式黨員數,實到會正式黨員數,未到會但以書面形式表達了意見的正式黨員數;贊成票數,反對票數,棄權票數;凭据少數服從多數原則做出的決議;通過決議的日期;支部書記簽名。
(5)呈報上級審批。呈報的质料是《入黨志願書》、入黨申請書、綜合考察质料,綜合考察质料應有支部書記簽字。上級審批以後、無論批准與否,都應及時宣布,並通知本人。未被批准的,要做好思想事情。
第31条 预备党员的考察、教育和转正
(1)继续培养考察。新党员应加入校党委學生事情部或组织部举办的新党员培训班。支部要结合组织生活和党员民主评议,每半年对预备党员进行一次全面考察,如有缺点错误,要实时批评指出。
(2)按時討論轉正。預備黨員預備期滿後,支部應按時討論其轉正問題。預備黨員不得提前轉正,如在校期間未到轉正時間或雖已到期因故未能定期討論,支部應寫出考察质料,並加蓋黨總支公章,轉給其新的事情或學習單位。
(3)轉正手續。本人申請,支委會審議,支部大會討論並通過相應決議;將支部大會決議填入《入黨志願書》,填寫內容與接收新黨員的決議內容基底细同;將《入黨志願書》連同本人申請、考察质料一起報請上級審批。審批結果應及時宣布並通知本人。
第32条 严格维护生长党员的纪律。凡违反党章划定,靠弄虚作假入党的,一经查出,要取消党员资格,并追查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六章 奖励与惩戒
第33条 为了勉励党员积极上进,勉励党员干部缔造性地做好事情,推动党支部建设的全面生长。每年“七一”前夕评选和表彰优秀党员、优秀党员干部和先进党支部。
第34条 优秀党员的主要条件是模范地履行党章划定的党员义务。凭据高校的特点,应严格掌握以下几条尺度:
(1)認真學習馬克思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學習黨的基本知識,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擁護革新開放,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一致,堅決維護社會穩定,促進安宁團結。
(2)有過硬的思想品質和高尚的道德情操,能以個人利益服從黨、國家和人民的利益。以集體爲重,以他人爲重,團結同志,樂于助人,有很高的共産主義風格。積極參加黨的活動,勇于承擔社會事情。有很強的原則性和正義感,勇于同壞人壞事做鬥爭。善于做好同學們的思想事情,在各方面起帶頭作用。
(3)熱愛專業,學習刻苦,勤于鑽研,勇于創新,尊重師長,本學年全部課程平均成績居于本年級的前三分之一,積極參加科研創新事情,並有一定的结果。
(4)遵守黨的紀律、國家的执法执法和學校的規章制度,無違反校規校紀的行爲。
(5)積極參加校園精神文明建設,所在宿舍在文明宿舍曆次檢查評比中均獲得良好以上成績。
第35条 优秀党员的评选结合学校的优秀党员的评选进行,每两年评选一次,由支部大会提名,总支审查同意,报校党委學生事情部和组织部批准。
第36条 优秀党员干部的主要尺度是:凭据上级党委有关部门的事情部署,结合支部实际,积极主动而且有缔造性的开展事情,结果突出。具体的尺度是:
(1)認真學習馬克思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學習黨的基本知識,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擁護革新開放,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一致,堅決維護社會穩定,促進安宁團結。
(2)有過硬的思想品質和高尚的道德情操,能以個人利益服從黨、國家和人民的利益。以集體爲重,以他人爲重,團結同志,樂于助人,有很高的共産主義風格。積極參加黨的活動,勇于承擔社會事情。有很強的原則性和正義感,勇于同壞人壞事做鬥爭。善于做好同學們的思想事情,在各方面起帶頭作用。
(3)熱愛專業,學習刻苦,勤于鑽研,勇于創新,尊重師長,本學年全部課程平均成績居于本年級的前三分之一。
(4)遵守黨的紀律、國家的执法执法和學校的規章制度,無違反校規校紀的行爲。
(5)领导支部全体成员积极加入学校教育教學革新和校园文明建设,结果突出。
(6)帶領支部成員,積極參與創新創業活動,有一定的结果。
(7)帶領支部黨員積極參加社會實踐活動和社會公益活動,社會影響良好。
(8)積極發展黨員,推動支部全面進步。
第37条 优秀党员干部的评选由党委學生事情部卖力具体实施,党委组织部加入。具体的法式与评选优秀支部的法式相同。
第38条 先进党支部的主要条件是:依据党章划定,比力园满地完成本细则划定的6项任务,发挥四种职能。凭据高校的特点,应特别注意掌握以下几条尺度:
(1)支委會組織健全,分工明確,決策民主,思想統一,事情積極,堅持原則,團結協作。
(2)認真落實本細則規定的9項制度,支委會成員了解黨員情況,能夠有針對性地搞好黨員教育和治理事情。黨員發生問題,能夠及時、正確地解決。
(3)重視對入黨積極分子的考察和培養,堅持聯系人制度,發展黨員能夠廣泛聽取意見,有計劃,按法式,講標准,重質量。
(4)黨支部的活動內容豐富,形式活潑,講求實效。
(5)宣傳事情有聲有色。重視典型的發現和宣揚。能夠調動團支部、班委會等各方面的積極性,圍繞教學、科研和校園精神文明建設,有成效地開展各種有意義的活動。
(6)全體黨員的平均學習成績、發表學術論文的人均數量超過黨外同學。獲專業獎學金、學術論文獎、創新獎、社會事情獎的比例超過黨員比例。
(7)黨員在團支部、學生會、班級、社團組織中任職的人數較多,在社會性事情中盡職盡責,能夠發揮模範帶頭作用。
(8)黨員在日常生活中有道德,守紀律,沒有嚴重違反道德規範和校規校紀的現象,在文明宿舍檢查評比中獲獎人數和次數多。
第39条 先进党支部的评选每年进行一次。其评选法式是:各支部自评总结,总支推荐;党委學生事情部对各总支推荐的支部做重点考察:各总支推荐的支部在全校本科生支部书记聚会会议上做汇报,接受其它支部的评议;最后由党委學生事情部、组织部、宣传部、本科生院卖力同志组成的评审小组评定。
第40条 党员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执法执法,破坏校规校纪,应凭据“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置惩罚恰当,手续完备”的要 求严肃处置惩罚。
第七章 聚会会议法式
第41条 支部大会一般法式。召开支部大会之前,支委会应确定支部大会的议题并通知全体党员预做准备。开会时应做好纪录,聚会会议的一般法式是:统计到会人数,查明缺席人员的缺席原因;宣布开会,说明议题;围绕议题开展讨论;归纳意见,形成决议,重大问题需要表决时应正式表决,有严重分歧的问题,可以下次再议,须要时可报上级党组织裁决。
第42条 支委会法式。会前书记、副书记要事先商议,确定议题,将议题、时间通知支委。开会时要做好聚会会议纪录,重要问题应实时提交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支委会的一般法式是:宣布议题;展开讨论;集中意见,形成决议;明确贯彻落实决议的措施和分工;开端议定事情总结汇报时间。
第43条 支委民主生活会法式。会前书记、副书记要交流意见,确定聚会会议主题,并将聚会会议要解决的主要问题陈诉总支,听取总支的意见并请总支领导加入。如果支委内部存在矛盾,应先谈心,疏通思想,然后再开会、并做详细纪录。聚会会议的一般法式是:学习有关文件,统一思想认识;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归纳小结;向总支汇报聚会会议情况。
第44条 陈诉事情的支部大会法式。会前先召开支委会,各委员汇报自己分工卖力的事情,提出今后意见;书记进行综合分析,写出陈诉提纲;提纲中的重要问题应经支委会讨论同意。陈诉事情的支部大会的一般法式是:清点人数,宣布开会;书记或副书记代表支委会陈诉事情;党员对支委会的事情进行评议;归纳意见,举手表决,形成决议。
第45条 生长党员的支部大会法式。生长党员的基本事情应做在前,如有差异意见,不要急于开会讨论,讨论组织生长的支部大会的一般法式是:清点人数,宣布议题;组织委员宣布生长名单;申请人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介绍人介绍生长工具的情况;组织委员介绍考察、培养情况;党员发表意见;申请人对党员发表的意见讲明态度;申请人退场,到会的正式党员举手表决,形成决议。
第46条 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法式。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具备正式党员条件的,应定时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的,可延长预备期,但时间不凌驾一年;届时仍不具备正式党员条件的,取消党员资格。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党员大会的一般法式是:清点人数,宣布开会;预备党员汇报预备期内的体现;组织委员汇报对其培养考察的情况,并提出能否转正的意见;党员发表意见;举手表决,形成决议。
第47条 讨论党纪处分的支部大会法式。对党员执行党纪处分,应事先召开支委会,听取视察情况汇报,研究处置惩罚意见,然后召开支部大会,并做好聚会会议纪录。讨论党纪处分的支部大会的一般法式是:陈诉违纪错误事实;违纪党员检查或申辩;支委会提出处置惩罚意见;党员发表意见;举手表决,通过决议。会后整理质料,上报审批。审批后要实时转达上级党组织的审批决
定,找本人談話,宣布處理決定;做好质料歸檔和受處分黨員的思想事情。
第48条 支部大会选举法式。选举必须切合党章划定。选举可以是不提候选人的直接选举,也可以是有候选人的间接选举和差额选举。选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的一般法式是:统计到会人数,正式党员必须有半数以上到会;宣布选举措施及注意事项:介绍候选人的简历、政治面貌、现实体现;推选监票人、计票人;分发和填写选票;按先监票人、计票人后其他党员的顺序投票、收票、计票;宣布选举结果,如第一轮选举未能完成选举,可以立即或另定时间进行第二轮投票。选举结果应实时上报总支存案。
第八章 群众性思想事情
第49条 认真做好宽大党外同学的思想事情,是本科生党支部和党员的重要任务。党支部要依靠深入、细致的思想事情,成为本科生团体的政治思想焦点。党员要从政治、思想、学习、生活各方面体贴周围的同学,真正成为党外同学的知心朋友。
第50条 支委会的主要成员应熟悉党外同学的基本情况,了解他们的思想状况。支委会每季度应分析一次全体同学的思想情况,针对带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制定增强思想事情的具体措施,认真组织落实。
第51条 对学习、事情处于后进状态的同学,政治思想方面存在错误倾向的同学,因违反纪律或其它原因受随处分的同学,在恋爱、婚姻、家庭方面遭受挫折的同学,以及遇到其它特殊问题和困难的同学,支部应指定党员,本着尊重人、理解人、体贴人的态度,热情地给予体贴、引导和资助。
第52条 在开展思想事情时,应主动地、经常地与党总支、团支部、班级领导员、老师互通情况,相互配合。
第九章 附则
第53条 全面增强本科生党支部建设,通过本科生党支部的思想政治事情和本科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发动全体本科生,是提高本科生政治思想素质的重要途径。各院、系党总支,校党委各部门,要齐心协力,配合抓好这项事情。
第54条 本科生党支部隶属于院、系党总支。党总支对本科生党支部有领导的责任和权力。党总支要分工一名书记或副书记专管本科生和本科生党支部的事情,资助本科生党支部配好支委班子,做好事情计划,经常了解他们的事情情况,增强指导和检查。对本科生党支部的请示事项,应实时回复。
第55条 校党委學生事情部是主管本科生中党的事情和思想政治事情的部门,对本科生党支部有指导的责任和权力。为淘汰条理,提高效率,學生事情部可以直接向本科生党支部部署全校性的事情和运动,但应实时通报各党总支,取得总支的支持和配合。
第56条 校党委的各个部门都要把增强本科生党支部建设作为自己的重要任务,经常深入实际,视察研究,凭据各自的职责规模,切实增强对本科生党支部事情的指导。
第57条 本细则的解释权在校党委學生事情部。
本細則自通過之日開始施行。